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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xxxx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依法给予核准登记、确认本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三条XXX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由其常设办事机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保管。
第四条需要使用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的理事单位,须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秘书处办理手续。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复印,并进行登记编号,连同申请表一并存档。
第五条XXXX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时,须由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陪同。
第六条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基金会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
申请使用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证件类型
法人证书原件()本
法人证书复印件()份
申请使用理由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及部门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基金会秘书处审批意见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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