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卫生院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2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九)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应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一)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4)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