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翔宇劳务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了按期顺利完成四川省巴中市巴河廊桥(以下简称本合同工
程)的施工任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同步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拟定以下合同条
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省巴中市巴河廊桥
2、工程内容: 整座桥的劳务施工作业。
3、工期要求: 按甲方施工计划进度要求。
4、施工进场日期: 2015 年 8 月 31 日进场。
5、合同单价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劳务单价表,按附后报价清
单结算。
6、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及相应的劳动力安排,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如果业主方对工程设计作变更修改, 按照修改后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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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擅自变更方案的,
不予计量。乙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赔
偿全部经济责任。
二、主要材料供应与管理
1、钢材:工程所有的钢材均由甲方供应。钢筋施工损耗量核定
为 %,若乙方因管理不善超过此核定标准,甲方将按钢筋购置价上浮 30%的价格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混凝土:整座桥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原
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商混到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损耗按 3%计入劳务计量总额。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
3、施工用电:根据甲方现场配电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外,二级
配电箱以外电线及其他电器设备由乙方负责。 施工中所发生的电费由
甲方负责。
4、材料及设备:甲方除负责提供以上 1、2、3 条及附表明确的
材料外,工程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材料 (包括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等)、
机械设备、工用具、泥浆和施工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
责。
5、材料管理: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一旦进入乙方施工作业范围,
乙方都具有负责保管的责任。 在施工期间,若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材料
丢失,则照价赔偿。
三、质量检查与验收
1、检查与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 《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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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和设计要求,以及业主及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而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进行施工, 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同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检验中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始资料由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完成。
2、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根据业主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质量要求:以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4、缺陷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应立即进行修复,
以达到设计要求,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1、乙方必须确保桩基混凝土浇筑的完整性(以超声波检查结果
为依据),若出现断桩,完全由乙方负责并进行处理。
2、工程质保金:每次计量按照所施工工程量的 %扣取,待合
同工程施工结束并经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后一年内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五、履约保证金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
金:贰佰万元人民币,该履约保证金在每月计量后,甲方按乙方现场
所完成工程量总额的 5%的比例返还给乙方,最后一次返还时间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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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结束后,经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甲方即将剩余履约保
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六、计量与支付
1、劳务单价,按附后报价清单单价表执行。
1)本合同的劳务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更改。
2)劳务单价表中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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