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好家长学堂”章程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茁壮成长依赖于优质的学校教育,也依赖于优良的家庭环境与优秀的家长。为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提高我校学生家长的教育素养与教育能力,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树人好家长学堂”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树人好家长学堂”的开办宗旨是: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宣传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与家庭教育能力,与学校教育共同配合,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充分的保障。
第二条:“好家长学堂”的办学目标是:帮助家长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提高自身的教育素养,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了解孩子生理、认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特征;掌握亲子沟通的有效技能与辅导孩子的科学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三条:“好家长学堂”各项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校长全权负责,学校学生发展研究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树人好家长学堂”由学校校长牵头,成立“树人好家长学堂”领导小组,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设计学堂办学目标,制定学堂工作计划和教学内容,并对学堂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常务副校长任“树人好家长学堂”执行校长。
第五条:“好家长学堂”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德育副校长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学校课程中心主任、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有关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任委员员。校务委员会是学堂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学堂的日常工作。校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堂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为确保“好家长学堂”的办学质量及可持续发展,聘请国内外有关儿童心理、家庭教育等领域的优秀教师、杰出家长、研究专家组成“树人好家长学堂”专家委员会,特聘国内外著名专家任主任,负责家庭教育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第七条: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保障“树人好家长学堂”高举立德树人的旗帜,由学校党总支书记牵头,成立成立“树人好家长学堂”督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课程内容和实施方案。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树人好家长学堂”聘请专家委员会结合本校实际,开发“好家长学堂”课程与教学内容。
第九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聘请校内外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树人好家长学堂”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结合学校教学进度和各年龄阶段学生学习与发展特点,每月举办1-2次各类家教专题讲座、研讨、沙龙等交流活动,并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如家庭教育的论著阅读、亲子活动或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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