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罪名解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 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 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 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 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
(二)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 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 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
(三) 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 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
人身权利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 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 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行为。 聚众 一般指三人以上。 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 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但无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 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 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至于解救活动 是否因阻碍而中止,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否被解救,均不影响本罪 既遂状态的成立。
罪名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既包括司法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人员以及其他负责解救工 作的人员, 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 对上述 人员依法执行解救活动进行聚众阻碍的构成本罪, 对上述人员以外的 其他人员或者非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聚众阻碍解 救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上行为人必须以聚众方式实施阻碍行为,这是决定其是 否构成本罪的关键性条件。 如果行为人纠集多人, 但未能实施阻碍解 救行为的,或者虽有阻碍解救的行为,却不是以聚众方式实施的,均 不以本罪论。 如果解救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 行为人聚众对解 救人员实施侵害行为的,应以相应的犯罪论处,而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必须是本案的首要分子,本条只限于对首要分子按本 罪处理,具有排他性,即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参与者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1、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范围较窄, 必须是负有解救被收买妇女、 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后者的 对象具有普遍性, 范围较大, 可以是任何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工 作人员。当然, 参加聚众阻碍解救职务的

罪名解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