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指标租赁协议
深圳汽车指标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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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指 标 租 赁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拥有的深圳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
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
有相关手续。
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
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费用为: 元 / 年,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年租赁
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三、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
四、该指标所购置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
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乙方在租赁甲方深圳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
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交通事故、 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在协议期内,除发生本协议第五条所涉及事宜外,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如通过摇号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乙方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仍未有购车计划,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赁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如不考虑续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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