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延点延时红灯管理制度
一、使用矿灯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 交还不得超过以下时间: 早班 15:00 中
班 23: 00 夜班 7:00
二、超过 2 小时矿灯仍不交还矿灯房者,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矿调度并查明原因。
三、灯房值班人员应将延时矿灯记录在延时记录本上,记录应注明用灯人员单位、 姓名、入井时间及未交灯原因。
四、不填写延时记录,不汇报矿调度及不交灯人员,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因工作需要在井下延点加班的用灯人员,应由本部门值班领导签名并报调度记录。
六、矿灯最低应能持续正常使用 11 小时,矿灯 11 小时内出现红灯情况由机电队负责处理,超出 11 小时出现红灯者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如果使用时出现红灯情况, 持灯人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红、灭灯记录,并及时查明原因,将红、灭修复正常。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位上进行。
二、发生下列情况接班者有权不接班
1、 运转情况交接不清。
2、 设备故障、隐患及交接不清。
3、 未处理的隐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4、 工具和材料配件交接不清。
5、 岗位卫生不清洁。
6、 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
三、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其他异常状态时,交接人员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搞好矿灯的充电、检查及自救器管理工作。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
三、严格执行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
四、经常巡查矿灯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矿灯正常充电和设备安全运行。
五、规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管理好矿灯房内安全消防设施和设备。
六、坚守岗位, 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因工作需要进入灯房的人员必须有机电部门或矿领导带
领并持有效证明,并填写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七、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推动文明生产。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的操作方法
1、 使用前仔细检查矿灯零部件有无损坏,保险螺钉是否松动,若有异常应调整好后方可使
用。
2、 充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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