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记录书写规范
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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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它科室或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使用专用的会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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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会诊记录应当简明扼要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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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记录
会诊申请单书写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及床号,简要病史、体征、重要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日期和时间,经治医师、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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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书写内容: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室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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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科或多人的会诊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整理,详细书写于病程记录上,并记录参加会诊的人员姓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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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记录
急会诊时限为10min以内到达。
普通会诊时限为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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