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中小学财务,严格财经纪律,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在已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学校一律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杜绝赤字预算。
2、学校根据年初财政安排的经费以及学校的收入情况,编制全年综合预算,由区财政局、教育局审查汇总报县政府同意,经县人大批准后执行。中途需调整预算的,必须向县财政局、教育局提出申请,报经县人大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 收入管理
1、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获得的收入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区财政教育专户,由区财政局、教育局核拨返还并分别记入收入科目。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学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对截留或隐瞒预算外收入的按违反财经法规论处。
3、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生代办费等代办类款项,严禁挪作他用,每学期期末须与学生结算代办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代办费用实行“多退少不补”。
4、学校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县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账户统一核算。
三、 支出管理
1、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按批准的预算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并实行归口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滥发奖金、福利,更不得自立支出项目、标准。
2、学校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2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上报到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支出。
4、大额支出申请审核范围及审批程序。
(1).审核范围:单项开支超千元以上的支出,并纳入预算已经审核批复的,在正式支出前要向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提交书面大额支出申请报告。
(2)审批程序:
1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批;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20000元以上的要提交义务教育经费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
凡维修维护项目,报销时要有实地核查验收签字报告方可支出。批量购置、新增固定资产等大额支出未申请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该纳入政府采购未纳入的,支出不予审批
4、招待费实行定额管理、单独列项的管理办法。年支出金额原则上占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左右,每学期公布一次,接受民主监督。
5、健全支出发票审核制度。学校的各项经费支出发票须经办人签字,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一支笔审核批报。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6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 食堂财务管理
健全食堂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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