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干部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讨论稿) 本填写说明根据《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浙组【 2002 】 30号) 文件结合全省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际编制。《干部基本信息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一律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 2 位数字表示, 如“ 197205 ”,除简历外,年月中间不要加点号。“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 ,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浙江天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 填写该市的名称, 如宁波市鄞州区, 则填写“浙江宁波”。临海市内的直接填写镇(街道)名称。“入党时间”栏中共党员的直接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革”、“九三学社”、“无党派”等, 并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进、农工党”。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 该空格中应分上下两行填写, 即上面写民主党派名称,下面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 不能随意更改。“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照片”栏中打印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 在电子文档中统一存储为 JPG 格式,大小为 50K 左右)。“专业技术职务”栏中, 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 2 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 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接受党校教育的, 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 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 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 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 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 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其中: 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 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 必须是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 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发;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 均填入“在职教育”栏, 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 1970 — 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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