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编审实施细则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提升技术基础工作,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规范化、标准化,有效的指导生产,特编制《作业规程编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阜新矿业集团所属各井工矿。第三条编制作业规程的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一巷道,一规程”的原则编制掘进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查责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分管副科长(专责)负责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文字部分采用 A4 纸,要求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采用 A4或 A3纸, 要求比例规范, 内容、标注齐全, 图面清晰。文字部分可正反面打印,章字号要求 2 号仿宋体字(加粗) ,节字号要求 3 号仿宋体字, 正文部分字号要求 4 号仿宋体字( 表格中字采用小 4 号仿宋体)。第六条作业规程编制要有已审批的设计,并依据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和现场堪查资料以及通风部门、机电部门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同时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2- 第七条作业规程编制要求在工作面开工前7 天形成, 由区(队) 主管工程师、区(队)长签字后,上报矿会审。第八条作业规程会审要求在工作面开工前 3 天完成,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准备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防冲(突) 、设计、安监部门参加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并签字。第九条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在本规程的贯彻记录表上,并签名。第十条负责采掘施工和管理的矿相关领导及生产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除外)都要学录上签字。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从开工之日起,每月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每月复审一次,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第十二条在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第十三条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倾向性的巷道掘进, 要采用先抽后掘的施工方式,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第十四条按安监总煤行[ 2008 ] 130 号文要求,综采放顶煤作业规程,工作面月产 10 万吨以下的,矿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月产 10 万吨以上的,报省煤管局审批。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3- 日常管理,应会同安监、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检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施工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情况, 应及时补充、修改。施工结束后, 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应保存 3 年以上。第十六条规程封面要求: 左上角打印作业规程编号,编号要求由字母和数字构成,字母占3位, 为该矿拼音字头, 数字 7位,前3 位为施工队编号, 中间 2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序号,如清河门矿 343 区里段轨道下山作业规程,可编为 Qhm5110901 ,要求仿宋体小四号字。上部打印作业规程名称:阜新(矿业)集团公司×× 矿,要求仿宋体小二号字。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另起一行,要求仿宋体一号字(加粗)。下部打印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队长、技术主管、编制人、编制日期,要求仿宋体三号字。如施工队伍变更, 要求重新编制规程封面( 原封面保留), 并重新贯彻执行。第十七条规程目录: 按章节编排, 有页码并与内容一一对应。第十八条会审意见: 会审后若作业规程存在较大问题, 则要求重新修改。如不需修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在规程学习时一并贯彻执行。-4- 会签单位及人员签字: 生产技术科: 地测科: 通风科: 安监科: 机电科: 准备副总: 设计科: 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总工程师: 审批日期: 年月日第十九条作业规程正文前附相应工作面或巷道设计批复,要求复印件。-5- 第二篇采煤作业规程编制细则第一章概况第一节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第二十条工作面位置:描述采煤工作面所处的水平、采区、标高(最高、最低) 、几何尺寸(走向长度、倾斜长度、面积) ,以及在采区中的具体位置、相邻关系。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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