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档案工作归档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有关条例,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档案
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1、行政类档案基本范围:人事管理、劳动管理、教育工作、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外事工
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2、经营类档案基本范围:综合管理、计划统计、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目标考核的文件材
料。
3、信息类档案基本范围:行业动态、政策导向等信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项目类档案基本范围:分项立档,从立项、开发、设计、推广、实施、奖励等全过程的
文件材料。
5、基本建设类档案基本范围:每个单项工程项目应包括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工程勘探测
绘、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创优全过程的文件材料。
6、固定资产类档案基本范围:固定资产的采购、分配及管理的有关文件材料。
7、会计档案类档案基本范围:各种会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会计移交清册等。
8、员工档案类基本范围:全体员工的档案。
9、特殊载体档案类基本范围: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光盘、实物等。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
4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文件材料的格式,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禁止使用铅笔或圆
珠笔。
5、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
6、 对立卷归档后又发现的文件材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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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档时间
1、项目类档案,在项目鉴定后三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项目负责
人审定后,由专(兼)职档案员在本部门归档,由档案分室保存和管理,定期 1 年内向集团行
政部综合档案室移交(特殊情况例外)。
2、基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
单位,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由专(兼)职档案员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3、固定资产类的文件材料,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交行政部档案室保存和管理(特
殊情况例外)。
4、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在会计年度终了
后,暂由本单位财务部保管三年,期满后填写移交清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5、员工档案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 10 天或半个月内向人事档案部门归档。
6、行政、经营、信息类档案,在出文或执行期一个月内由行政部整理归档。
7、特殊载体档案在各部门使用结束后整理完毕即填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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