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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运输设计规范
GB50215—94
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199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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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运输设计规范
第三章
第一节 井田开拓方式
第一条 斜井井筒有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串车提升时,井筒倾角不应大于25°;
二、采用箕斗提升时,井筒倾角应为25°∽35°;
三、采用普通胶带输送机提升时,井筒倾角不应大于16°;
第四章 井 筒
第一节 立 井 井 筒
第一条 井筒提升罐道,应采用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罐道: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型钢整体罐道或钢轨罐道;
二、钢丝绳罐道: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式钢丝绳。对提升终端荷载不大、服务年限较短的井筒,也可采用6股7丝普通钢丝绳。
第二条 罐道梁可采用简支梁、连续梁及悬臂梁布置形式,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悬臂梁,。
罐道梁的间距应根据所选用的 罐道长度及 罐道受力大小确定,宜为4∽6m.
井筒中各种梁与井壁的固定方式,宜采用树脂锚杆固定。
第三条 井筒装备选用型钢时,在满足受力情况下,应选用同型号的b、c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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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内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条件适宜时,井筒装备构件宜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四条 井底水窝深度与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底水窝深度,应根据井筒用途、井筒装备、提升系统、水窝清理方式、井筒延深方式等因素确定;
二、箕斗井的清理方式,应根据井底与大巷的相对关系确定。箕斗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下,应设清理硐室及清理平巷;
三、罐笼井井底的清理方式,可利用巷道与箕斗井清理巷道连通,集中进行清理,或在井底水窝设水泵进行清理,但必须设置便于行人的通道。
第二节 平 硐 和 斜 井
第一条 斜井井筒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胶带输送机提升的斜井井筒,胶带输送机一侧最突出部分与井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另一侧铺设单轨检修道并设人行道,如有其他可靠的检修运输措施,可不设检修道,只设人行道;
二、采用双钩串车或箕斗提升的斜井井筒,应按双轨布置。仅有一个水平时,也可以布置成三根轨,在井筒 中部设双道错车;
三、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当为双钩提升时,应在井口和井底适当地点分别设置人车停放线。当单钩提升时,可在井口或地面设置人车停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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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箕斗或胶带输机提升的斜井,应设置井底水窝、水窝泵房及沉淀池。
第五章 进底车场及硐室
第一节 井底车场
第一条 ∽15m;竖曲线半径宜采用12∽20m;提升牵引角(矿车上提时,钩头车的运行方向与提升钢丝绳的牵引方向的夹角)不应大于20°。空、重车线的长度根据大巷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应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2∽3倍。
采用其他车辆提升的井筒,其甩车场平、竖曲线半径应根据选择车辆的参数确定。
第二条 井底车场调车作业应采用机械操作,并应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
矿车进出罐笼或翻车机的作业,应采用机械操作,并应采用集中控制。
第二节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
第一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井底车场通过能力应根据运行图表确定,编制图表时可采用下列速度和时间:
一、当机车位于列车前、后,运距小于50m时,列车速度采用1m/s,运距在50∽10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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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机车位于列车前,运距大于150m时,列车速度采用2m/s;
三、当机车单独运行时,运距小于100m时,列车速度采用2m/s,运距大于100m时,;
四、机车摘钩、挂钩、转换运行方向、启动和通过手动道岔时间宜各采用10s;
五、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通过卸载坑的速度宜采用1m/s。
第二条 井底车场内调车方式采用自动滑行时,车辆在各线段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段不应大于3m/s;
二、,最大不应超过1m/s;
三、,最大不应超过2m/s。
第三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井底车场年通过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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