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党制度 1787 年美利坚合众国(American Republic) 的开国元勋们起草的《合众国宪法》(. Constitution) 时, 没有预设政党在政府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实际上, 他们通过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联邦主义, 以及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等各项宪法规定, 力图将政党及政治派别排除在新生的共和国之外。尽管开国元勋们用心良苦,美国于 180 0 年仍开将政党发展为全国性组织, 并通过选举将行政权力自一个党派转移给另一个党派之先河。政党的出现和无所不在性政党的发展与选举权的扩展密切相关,由于 19 世纪初选民必须有一定财产的规定被取消。在选民人数巨增的情况下, 需要一种动员广大选民的手段。政党为完成此项至关重要的任务而制度化。因而, 美国的政党作为民主扩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问世,到了 19 世纪 30 年代, 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政治领域。如今, 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渗透在美国的政治进程中。约 60% 的美国人自认为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 即使那些自称为中间选民的人通常也具有政党倾向, 并表现出高度的政党忠诚。譬如,在 1980 年至 199 6 年的 5 次总统选举中, 75% 倾向共和党或民主党的选民都投了他们所“倾向”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票。在 2000 年, 79% 倾向共和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共和党的乔治· W. 布什(e W. Bush) ,而 72% 倾向民主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民主党的阿尔· 戈尔(Al Gore) 。政党无所不在的影响还扩展到政府。如今, 两大党主导了总统、国会、州长和州立法机构。自 1852 年以来,历届总统由两大党轮流坐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岁月里, 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民票平均为 % 。 2002 年国会和地方选举后, 美国参议院(Senate) 百名议员中只有孤零零一名独立议员,而在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435 名议员中也仅有两名。在州政府层面上,所有50 位州长非共和党即民主党; 730 0 多名州议员中仅有21人(.003%) 既非以共和党人又非以民主党人当选。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 是两大党组织和支配着政府。虽然美国的政党往往在意识形态凝聚力和政治纲领鲜明性上不如其他民主国家的政党强, 但它们确实在制定公共政策上起到主要和经常是决定性的作用。的确,自 1944 年中期选举以来,国会中的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在政策上显露出截然不同, 与以往相比, 党内也出现非同寻常的高度团结。政策分歧的两党着眼于两年一次的完全有可能改变由哪个党控制两院的议员改选。政策分歧和对两院控制权的激烈争夺近年来在两院都形成党派冲突白热化的紧张氛围。在紧锣密鼓的 2004 年竞选中,两党的国会领袖、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和布什政府都投身一系列持续的意在赢得选举优势的活动。为何是两党制? 两党竞争是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自 19 世纪 60 年代以来, 共和党和民主党便一直主导着选举政治。同是这两党持续垄断一个国家的选举政治无可匹敌的状况, 既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也体现了美国政党的特点。美国选举联邦和州议员的普遍做法是“一人当选”选区制。这就意味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即在任何选区中得票最多) 即能当选。与比例制不同, “一人当选”选区制规定在任何选区只能有一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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