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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律的发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发源
一、 中国法律的发源
夏王朝出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件记录,我们以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后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
二、 “法”“刑”“律”的含义
“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
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以后的事
“法”的看法,产生于战国期间,其实践根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期间获取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战国期间胸怀衡逐渐一致,为了反应国家宣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详细的各样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
三、 中国法律发源的特点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原始民俗转变成法律
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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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部落领袖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增强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略
一、 立法思想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
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先人崇拜的产物——神权,浸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 立法活动
(一) 王命:包含誓、诰、命等多种形式
誓:意味拘束
诰:古“告”字,其义为劝告
命:指君主的命令
(二) 禹刑、汤刑
禹刑不必定是禹在位时拟订的法,可能是夏代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优秀先人和开国之君的和崇拜。
汤刑,一般指商代法律的总称,和禹刑同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优秀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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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官刑
据古籍记录,夏商时已有拘束和惩办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 行政法律规范
(一) 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二) 中央行政管理系统
(三) 地方行政官吏系统
二、 军事管理制度
三、 刑事法律规范
(一) 五行:墨、劓、髌、宫、大辟
(二) 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损坏公共次序罪、贼杀罪、
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正罪······
(三) 刑法的合用原则
由人罚取代天罚
拥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伤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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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及自己,刑不诛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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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轻的原则
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过错从轻的原则
四、 经济法律规定
(一) 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
(二) 赋税制度:
赋纳
贡献
(三) 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
(四) 商业管理制度
(五) 自然资源立法:“禹禁”
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
一、 法官
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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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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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凭证制度
神明的示意
卜辞
五、 牢狱制度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略
一、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天罚”思想
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倡导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详细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差别状况定罪量刑的刑法合用原则。
礼治思想:礼治首要职能就是保护等级制度;其二在于预防犯法;其三还可以起防民的作用
二、 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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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名目:“五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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