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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在陕西省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乙方在政府要求出具三到五家关联公司配合摘牌的情况下,甲方能够保证乙方项目公司在无其他竞争,通过关联公司共同配合围标情况下取得位于咸阳市的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招拍挂前,乙方提前注册关联公司。
2、乙方为专注于高品质物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管理及运营团队。
为优化资源配置,达到共赢目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目标土地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目标土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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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土地座落于 ,净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 ,无其他(政府部门特殊额外)配套建设要求,无限高要求。
1.1.2 目标土地现状
抵押情况: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土地无任何抵押、担保等;
1.2 本条所述的目标土地情况系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甲方保证上述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目标土地竞买主体,甲乙双方根据协议溢价总额所占金额实际持有项目公司相应股份。
2.2 甲方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与2018年 月 日前对目标土地“招拍挂”(以“招拍挂”公告时间为准)。目标土地公告以后,项目公司通过乙方几家关联公司配合围标的方式取得目标土地,并向政府部门缴纳取得目标土地的各项土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
2.3 项目公司取得目标土地后(即目标土地载为项目公司),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价格回购甲方所持股份,甲方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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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易对价
乙方取得目标土地的交易价款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项目公司通过“定向摘牌”方式取得目标土地的土地出让金不超过 万元以下/亩;
(2)、乙方取得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回购交易价款(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为 万元/亩,股权转让款= 万元×目标土地净用地面积(以目标土地载面积为准)。
双方确认,股权转让款与目标土地规划指标,土地出让金有关,因规划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第1.1条约定或目标土地公告价格高于 万元以下/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自乙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解除资金共管手续,若乙方选择继续合作的,则乙方有权调整股权转让款。
第四条 资金共管及支付
资金共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后,乙方向项目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甲方监章)划转人民币 万元作为诚意金,起利息归乙方那个所有。
甲方保证乙方2018年 月底之前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甲方将前期工作完善,安排乙方与政府部门对接,确定工组流程及时间后,乙方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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