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新能源汽车带牌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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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DBB1809-XS-6
甲方(销售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车辆购销事宜相关事宜制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车辆
品牌及型号规格: 野马牌 SQJ5040XXYS1BEV
生 产 厂 商: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识别代号( VIN):
车辆识别代号( VIN):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实际支付车辆单价为 ¥ 万 元/ 辆(该价格为车辆生产厂家扣除
2017 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款、 地方新能源补贴款后, 乙方实际支付的车辆单价) ,共 辆,
乙方实际支付购车款合计 ¥ 元正(大写: 元正)。
2、车辆初始登记注册、路桥费、交强险费用为 / 元 / 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
购车辆的过户变更费用为 / 万 元/ 辆、运输费用为 ¥/ 元/ 辆,合计¥/ 元正(大
写: / 元正)。
3、合同车辆 2017 年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均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申报领取,
并归车辆生产厂家单独所有,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核查车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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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负责车辆过户费用。
5、付款方式 : 按下列第 (2) 种付款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时,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购车款 ¥ / 元正(大写:
/ 元正)和所购车辆的初始登记上户和交强险及过户变更费用 ¥/ 元正及运输费用 ¥/
元正,共合计 ¥ / 元正(大写: / 元正)。
(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 ¥ 万元正(大
写: 元正)。
6、支付账户: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车辆交接时间、地点及方式
1、车辆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将车辆交付乙方。
2、交付地点: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车辆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车辆交付当日,甲乙双方须对车辆完好状态及产品质量当面予以确认,本合同签章
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对车辆完好状态完全认可,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质量
问题为理由退还车辆及延期付款。若发生车辆质量问题,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配合车
辆生产厂家处理售后问题。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1、甲方保证标的车辆来源合法 , 包括且不限于车辆及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
与档案相符,甲方须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且仅为第一次登记
上户车辆。
2、甲方须对本合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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