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外语学院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四川外语学院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子单人操(竞技、自编)、女子单人操(竞技、自编)、高水平运动员混合双人操规定动作、高水平运动员三人操规定动作(性别不限)、集体六人操(健身、自编,性别不限)
注:女单、男单按《2005-2008健美操竞赛规则》、健身操按《2007中运动员规定动作评分规则按相关规则进行。
六、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组别
甲组:普通本科院校(非体育专业)
乙组: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含运动系)
丙组:高职、高专院校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符合《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规定的参赛条件。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每队每项限报1人(队)。运动员可兼项,每人最多可报3项。
(三)甲组学生可以参加乙组比赛,乙组学生只能参加乙组比赛。若多人项目中有1名乙组学生,则该项视为乙组。
(四)各单位必须在10月25日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处网站完清参赛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备查。
九、竞赛办法
(一)所有项目均进行预、决赛,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由决赛成绩决定最后名次。
(二)预、决赛的出场顺序均由组委会在赛前抽签决定。
(三)采用《2005-2008健美操竞赛规则》,并参照《2007年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评分规则》执行。
(四)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比赛进程中将不接受申诉。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甲组、丙组各单项均按成绩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并列名次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
(二)乙组各单项均按成绩录取前6名,不足6人(队)参加的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对获得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各单项前6名分别按9、7、6、5、4、3计分,并列名次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颁发奖牌。
(三)本次比赛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及最佳教练员奖各2名,颁发奖状。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按运动员6:1、裁判员5: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奖,颁发获奖证书。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注明运动员参赛组别,于2008年10月20日前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到四川外语学院体育部,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传真号:65385449,联系人:杨焱,电话:65385449
电子邮箱:******@sisu. 如果电子邮件与报名表不符,以报名表为准。
,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体检,报名表盖上单位公章和校医院公章方为有效。
(二)报到:
,并按训练安排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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