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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近日研究并准备出台《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修理部管理 规定》,其初步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管理规定明确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修理部经营应具备的设施、设备、 人员、质量管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管理规定适用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两旁设立的从事汽车修理业务的经 营者。
、车辆急修。
(二)设施
、建筑结构、各种标志应基 本统一。选址时应考虑适合车型及车辆快捷维修的需要,方便用户。
、消防、环保的要求,与油库保持25米以 上距离。
3.修理作业要求在室内进行(除大型客、货车外)。
4.修理部内建议布置汽车小修、轮胎修理两个主作业间,面积不少于8 0平方米,并另设业务工作室、修理工值班室或宿舍、简易配件库。
(三)设备
1.一台双柱举升机
2.一条长度大于8米的车用地沟(建在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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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钎)焊设备
9.砂轮机
17.空气压缩机
19.小修必需的手工工具和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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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
1.直接从事高速公路汽车维修作业的维修工不少于5人,并取得维修行 业的上岗证书。
2.有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维修工不少于2人。
,具有机电结合,能掌握轮胎修理、焊接、钣金等 技能的复合型人员。
(五)管理
,建立统一的价格结算台帐,使用统一的结 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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