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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管理规定
总 则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中的应用是实现企业生产自动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中应用的好坏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特制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管理等容。
计算机信息系统组织领导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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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成立以企业总经理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公司信息化发展容和方向,协调各级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监督和促进各级单位的信息工作。
成立MIS(Man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的简称,中文意思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在企业管理部,面向企业现代化管理,负责组织企业MIS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完善,对各单位各部门行使信息管理职能、技术指导职能,有计划、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专、兼职信息管理员进行软、硬件的维护、操作等技术培训。
MIS建设是企业各部门的共同任务,最终用户要参加应用系统开发的全过程,建立由各部门专、兼职计算机人员组成的信息员网,培养一只既懂业务知识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队伍。信息管理员负责计算机设备与外部设备的基础维护工作;负责通用软件、系统的安装;负责培训或指导管辖区域人员的信息工作;负责提交管辖区域发生的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等工作。
建立健全数据管理责任制,抓好信息源建设,确保MIS数据的准确、与时、全面。
计算机与外设设备、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与外设设备的购置,不论资金渠道如何,各单位购机型号和用途手续,需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九条 物资部门负责计算机与外设设备采购,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与外设设备选型验机和设备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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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未经企业管理部批准购置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财务部门不得报账。
第十一条 凡是计算机网络开发需要购置计算机与外设设备,由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第十二条 凡是新购入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必须有说明书、保修卡(或保修合同),有生产厂家标志和生产日期,对“三无”产品一律不予验收。
第十三条 凡是购入计算机与外设设备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追查购置者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无论何种资金渠道购入计算机与外设设备,均属公司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办好财务管理手续,保存好固定资产登记原始资料,并报企业管理部备案建档,以便日后维护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计算机与外设设备,凡需调拨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需经由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后方可调拨,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后,报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计算机与外设设备自购入之日起,应由营销部门联系设备供应商负责一年期的设备保修与维护。
第十八条 超过保修期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按《计算机设备报修流程》进行报修,并要查明设备的损坏原因,认真登记,形成书面材料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九条 凡折旧期满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如已损坏再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设备鉴定,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报废手续;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报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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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未到折旧期,因损坏再无使用价值的需要报废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设备鉴定,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报废手续;制造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报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管理、维护好的计算机与外设设备,虽然已到折旧期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企业管理部门妥善安排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直接外购和上级对口部门下发的计算机软件,须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上级下发或外购有关软件,必须经过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技术性能检查和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发的软件,必须经过企业管理部主持的测试或技术鉴定后方可推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凡是推广应用好,有重大经济效益的自行开发软件可报专项科技奖。
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监视本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维护与异常处理,负责收集整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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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按上级信息中心要求,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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