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安全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判决生效同行者无需担责 2011 年 09月 04日 16:48:14 “驴友”相约爬山, 一人不幸遇难, 其他人无需担责。由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的这起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日前正式生效。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7月21日, 郑州驴友陈某在网上发帖约伴自助游,后又多次发帖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同年8月13日,1 5名被告与李某一起出发,开始自助游“太行拉练”。8月17日, 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 李某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 15名被告共向李某家属捐赠了8000元的爱心款。因不满意同行驴友们支付的“安抚费用”, 李某的亲属将同行的其他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 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 并自愿参加, 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李某意外死亡后,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 而且又支付了爱心款, 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9 月1日,此案判决已正式生效。新疆旅责险最大赔付案获赔 84万 2010 年喀纳斯“9﹒ 16”事故责任旅行社垫付资金到位 11月 29日, 记者从新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领导小组获悉,去年发生的“9﹒ 16”事故,新疆康辉大自然旅行社垫付的 84 万元,目前已全部得以赔付,此案系新疆旅责险最大赔付案。 2010 年9月 16日, 由北京中旅体育旅行社组织、新疆康辉大自然旅行社负责新疆接待、阿勒泰市草原民俗旅行社负责当地地接的一个北京 17 人旅游团,乘坐新疆泰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布尔津分公司客车, 从阿勒泰市前往禾木景区途中行至一上坡路段时驶下路基,坠入 66 米深山谷中,造成 11 人死亡、 6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 新疆康辉大自然旅行社先后向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 10 万元,还预支用于事故处理接待费用 4 万元,同时向北京中旅体育旅行社支付赔偿款 70 万元,共计 84 万元。由于新疆康辉大自然旅行社参加了新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9﹒ 16”事故发生后,统保示范项目启动垫付机制,向新疆康辉先行垫付 20 万元项目保证金,随后中安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作为旅责险新疆地区出单公司也向新疆康辉垫付 20 万元,使事故处理有序有效进行。 2011 年 10 月, “9﹒ 16”事故经统保示范项目全国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确认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 同意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付进行赔偿,随后向运送旅客方追偿,目前全部赔款已经到位。据介绍, 目前, 一些旅行社责任险保障不全, 服务不到位,“索赔难、理赔慢”, 一旦出险, 保险纠纷旷日持久, 效益好的旅行社被拖垮, 效益差的旅行社没有能力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 被迫倒闭, 游客无法获得赔偿, 最终不得不由政府买单。国家旅游局牵头推动实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正是应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手段,目前, 该项目有关条款和费率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据新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领导小组负责人李伟介绍, “9﹒ 16”事故发生后,其投保的责任险在事故责任未明、救助资金短缺的情况下, 预先垫付款项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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