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处理办法
文件编号
AT-P-FL-001第 1 版
编制部门
法律部
发 布 日
XX年8月11 日
签
发
Xx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保障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专利侵权、劳动争议、其他纠纷等。
第三条 法律部是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移交给法律部:
(一)发现公司的权益可能或正在受到侵害, 在本部门采取措施后未有实质性进展而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时;
(二)收到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请求如律师函、 起诉状等函件而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时。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移交时应填写《法律事务申请表》 (见附件一)并将与其有关的资料同时移交。
第六条 与法律事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事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关于该法律事务的书面陈述;
(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三)有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四)其他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法律部接收法律事务后,应根据待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
情况立即指定承办人。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承办人及委托的律师负责对该法律事务的处理。
文件名称 法律事务处理办法 文件编号 AT-P-FL-001 第 1 版
第八条 法律部对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当事单位 、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九条 法律部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后,应对法律事务的有关
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并与当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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