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残疾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步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浮现一定限度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如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映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5)小朋友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她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操作性评估原则”评估精神残疾级别: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估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体现 0 1 2
对家人关怀和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精 神 残 疾 检 查 方 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操作性评估原则”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步应结合对病人观测和必要交谈询问以拟定五项评分。
指引语:(向知情人交谈)
如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评价。请您依照她(她)近来一种月状况结合与病前比较予以回答: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件评估病人近一种月个人生活料理状况,例如与否准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例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积极进餐、二便料理等状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她人增长了承担。
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某些或所有生活料理需要由她人照管,给别人导致很大承担。
2、家庭生活职能体现
本条件评估病人近一种月内在家庭寻常生活中,能否做到她(她)最起码应当做事。例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某些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加家庭事物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经济支持等等。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动。
2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加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
3、对家人关怀与责任心
本 条评估病人在近一种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密切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她(她)们互相交往、互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关怀与支持。与否 关怀孩子抚养教诲、关怀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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