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总则
,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以便管理、优质服务”原则,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加强车辆寻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依照公司既有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
,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私人、私事使用;
,后勤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负责人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第二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主管,第三负责人为驾驶员;
,所有车辆产权证、保险(正本)和年检票据,交公司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以免发生遗失;
、使用以及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
:行政用车和工程保障用车
:CEO用车、接待用车、员工外出办事用车以及外借车辆;
。
,后勤管理中心备案。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和车辆负责人各留一份。
,内容包括随车车辆保险单(副本)、车辆行驶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行车日记》、《车辆清洗记录》、《车辆加油记录》、《ETC使用记录》,并每月底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
《车辆管理台账》、《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调派单》、《车辆外借申请单》、《车辆事故报告》、《车辆保养登记表》、《车辆维修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违章状况登记表》、《油卡充值登记表》、《ETC充值登记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车辆审批权限:普通用车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审批,需要出市区或者远程出差须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保管,在接到《车辆使用申请单》时填写《车辆调派单》,并将车辆有关随车资料交驾驶员。驾驶员任务结束后将资料填写完整并交回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处,以备下次使用。
。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责,不得随意互换驾驶车辆,因特殊状况须互换车辆,要通过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随时做好交接记录。驾驶员换驾公务用车交接车辆时必要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
,其她人员用车,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合予以经济惩罚。导致事故或车辆损坏,由擅自用车者和车辆负责人负所有责任。
,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内,公司不派车,应选取公共交通工具。如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外、去银行办理提现及公司领导交办紧急事情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公司可派车。
,不能在事前填报《车辆使用申请单》,由用车人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及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申请批准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调度车辆、安排用车。用车人事后补填《车辆使用申请单》及完善有关手续。
《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及CEO审批。
《车辆使用申请单》下达先后以及外出公务重要紧急限度,并结合整个公司当天用车需求进行统一安排。不按规定办理审批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其他车辆调剂;公司内无车辆可用时,经申请批准后可使用专车。
:优先保证公司客户考察及洽谈事宜接送;同步间同方向不同车辆调派单尽量兼并出车。
,如果延迟时间在30分钟内,用车人须与及时沟通并确认新出车时间;如果延迟时间超过30分钟,用车人须与综合管理部阐明状况,综合管理部有权取消本次派车,并对车辆作另行安排。
,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状况不能准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阐明因素,便于综合管理部掌握车辆状况或作进一步安排。
,驾驶员必要填写《车辆行车日记》,写清晰出车时间、地点及初始公里数,出车任务结束时,驾驶员要填写清晰终结公里数,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定期抽查驾驶员与否及时按照规定填写《车辆行车日记》,未按规定填写,一次惩罚驾驶员20元;若无端人车消失,一次罚款驾驶员100元,三次以上直接开除,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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