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减少采购成本和费用,增长物资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合用范畴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具备招标条件、公司实际需要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采购。
1、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年用量采购值超过20万元采用一年招标一次。
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以上实行招标。
3、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如下5(8)万元以上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5(8)万元如下零星物资采购采用审批制度直接采购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 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要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供应商。
第五条 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选取原则。
第六条 遵循及时、合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科室,提供物资采购筹划,提供拟采购物资详细明细和质量技术规定、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 组织实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并由办公室和监察科联合组织实行。
第八条 在实行招标前,由办公室依照各科室提供筹划、规定,拟草关于招标文献,其筹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行。
第九条 监察科和物资需求科室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其她科室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保证招标工作实行。
第十条 供应商信息资源必要认真筛选,拟选参加竞标供应商,必要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厂家,逐渐由新符合条件供应商取代参加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 委托招标公司进行详细招标事项,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 物资招标采购可依照所需物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状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 不具备上述两种形式招标,需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必要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成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
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招原则备工作
1、各科室依照本科室及生产单位物资使用需求,认真制定下阶段物资采购筹划。
2、各科室所报物资采购筹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制定招标筹划。
3、办公室联合监察科制定招标实行筹划,明确招标采购详细形式,并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4、各科室所报物资采购筹划中,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规定、用途等参数应详细精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导致库存积压或因漏报、未报而影响生产导致损失,追究该科室责任。
第十四条: 招标实行工作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示,对故意前来投标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拟定投标人。
2)对拟邀请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物资采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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