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涉及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急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须同步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规定补办手续。
第七条 输血会诊内容应涉及与否具备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 每次输血前都必要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 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要订立知情批准书。经治医师必要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目、也许发生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也许性
第十一条 输血科建立严格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规定血液应当回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状况记入护理病历。如浮现输血反映等状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第十三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医疗监护。手术室自身输血涉及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行。
第十四条 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领回登记表填写,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采血点(室)免费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五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行,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监护。
第十六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七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由主治医师申请,经上级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批准,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血液实行。
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输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依照我院实际状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一条 血液资源必要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挥霍,杜绝不必要输血。
第二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对的应用成熟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涉及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三条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技术指引和技术实行,保证血液贮存、配血和其她科学、合理用血办法执行。
第四条 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五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阐明输同样异体血不良反映和经血传播疾病也许性,征得患者或家属批准,并在《输血治疗批准书》上签字。《输血治疗批准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批准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急救患者紧急状况下需要用血时,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正常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要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三、输血标本采集规定及流程
输血是临床救治危重病人手段之一,为了受血者得到安全、有效、精确、无误治疗,标本对的采集是最为重要环节,对临床各科送检血型血清学检测标本(定血型、配血、备血)有如下规定:
第一条 医师拟定输血后,病房护士应依照《输血申请单》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并贴上标签。
第二条 抽静脉血2-4ml血(用EDTAK抗凝),随后在床旁注入贴有对的无误标签试管内,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未查输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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