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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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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
受 。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让有无效力。
而不能决定债权转 , 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 ,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并不影响债权转让 , 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 , 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 让人
债权即移转于受 ,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 , 另一种意见认为
? 诉讼程序
何以启动 , 否则受让人根本就没有原告资格 , 必须在诉讼开始前履行通知义务 , 一种意见认为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一
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分岐较大。
但在如何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 ,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 , 知
关于未经通 。 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只需通知债务人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 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
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条款明确了在债权转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 ” 。

浅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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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