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集团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形成澳柯玛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促进中高层管
理人员与集团长远利益的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总裁、副总裁、集团各职能部门部长;各事业部及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部长;以及经集团领导认定的可享受年薪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四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普惠的福利与保险;
5、中高层特殊福利计划;
6、特别贡献奖。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年薪总额:
1、年薪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2、各岗位年薪总额的初始核定以中高层年薪制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
价格、集团薪酬政策、以及地区消费物价水平差异为基础;
3、中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总额的确认以所在岗位对应的年薪总额和任职
者以往的业绩评价、个人能力高低等个人因素为基础,由集团领导
(薪酬管理委员会)和任职人员共同协商确定;
4、特殊情况经集团总裁(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一条: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的额度为年薪总额的 60%,按月足额核发( 见附
表二)。
第二条: 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的额度为年薪总额的 40%,其发放比例根据个人年度绩效
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进行调整。
2、 上、下半年两个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考核系数与述职考核评价等
级间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述职考核
B(良好)
C(称职)
D(基本称职)
E(不称职)
A(优秀)
评价等级
绩效年薪
1. 0
1. 0
0. 6
0
1.0
考核系数
3、年度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50%(或 40%)×上半年绩效年薪考核系
数+ 50%(或 60%)×下半年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4、个人绩效年薪的实发额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若公司关键经营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量低于一定比例(如: 88 %),则该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承担直接经营职责的年
薪制员工未能完成经营目标时, 若其目标完成量低于一定比例 (如:
95%),则本年度绩效年薪取消。
5、任现职不满一个述职周期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或由集团总
裁(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6、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机制,凡发生不良事故者,根据所发生的不良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不良事故考核根据不良事故造成
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 A(重大)、B(一般)、 C(轻微)三个等级。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具体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另行规定。
不良事故
A(重大)
B(一般)
C(轻微)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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