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制
度
汇
编
六、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工程在投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规定,对施工中浮现某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解决工程建设中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惩罚则,作为惩罚和奖励根据。
(二)目
本细则目是为了督促各班组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保证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格按施工合同及规范原则规定完毕施工建设任务。
(三)实行阐明
责任惩罚规定:违约事件事实清晰,解决有理有据,以本细则规定为根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天解决单据必要当天归档并上报项目 处,且记入当天施工日记。
处责任惩罚外,其她解决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
”“安全无小事”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办法必要有贯彻,不容许有不了了之解决成果。关于合同或补充合同对工程施工管理违规惩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安全管理
(1)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上岗 罚款元/次;
(2)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 罚款元/次;
(3)对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较差,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罚款1000元/次。作业人员禁止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无六牌二图、安全警示牌或挂设不符合规定 罚款1000元/次;
(5)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工人罚款50元/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安全防护栏、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 罚款1000元/次/处;
(7)“三宝四口”无防护办法 罚款1000元/次/处;
(8)吊篮(塔吊)载人或超载 罚款元/人/次;
(9)吊篮(塔吊)无限位器、断绳保险装置、停靠装置、吊篮无安全门等 罚款100元/次/处;
(10)吊篮(塔吊)井架超高未与建筑相连、或连接不规范 罚款100元/次/处;
(11)吊篮(塔吊)操作者无上岗证、擅自脱岗、违规操作 罚款1000元/次;
(12)吊篮(塔吊)吊运物件时,因绑扎不牢发生坠物 罚款元/次;
(13)塔吊、物料提高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罚款500-1000元/次/处;
(14)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罚款500-1000元/次/处;
(15)用电施工机械未接符合规定保护线 罚款500元/次/处;
(16)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罚款500元/次/处;
(17)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罚款200-500元/次/处;
(18)闸刀开关用其她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罚款500元/次/处;
(19)配电箱、电线架设不符合规定,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罚款100元/次/处;
(20)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设立开关和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 罚款200元/次/处;
(21)卸料平台未按自成独立稳固体系搭设,而与脚手架或支模架连为一体 罚款1000元/次/处;
(22)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节点设立不规范,脚手架立杆地面未硬化 罚款1000元/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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