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doc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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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盖印)
起止日期
天 津 市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二零零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甲方:市建委科教处(拜托单位)
乙方:标准主编单位
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司主管部门(公司或局)
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察管理。
2.乙方在年 月从前达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丙方监察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贴经费。乙方不执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供给各自负担的经费。按合同所拨经费一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一定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状况的报告(包含经费开销状况)。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改正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磋商改正,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改正合同。因改正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改正的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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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准达成后,由甲方或拜托丙方组织判定。经判定成就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实时进行增补编制。增补编制的延伸期不得超出一年。增补编制的条件(包含经费和资料设施)由乙方负责。如增补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所有归还甲方供给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还,丙方负连带责任。
6.标准同意公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刊行,并组织贯标培训。任何人未经甲方拜托不得私自印刷刊行及组织贯标培训。
7.甲方取消或不执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质不得追回。乙方取消或不执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所有经费。
其他内容见下表:
标准名称
新编□
订正□
在编国标□进度计划征采建议稿年 月日
送审稿年 月日
报批稿年 月日
专 业 归 类
1、城乡规划: □
2、城乡工程丈量: □
3、城镇公共交通: □
4、城镇市政工程: □
5、城镇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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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燃气: □
7、城镇供热: □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
9、城镇景色园林: □10、城镇工程防灾:□
11、建筑设计:□
、建筑地基基础及勘探:□
13、建筑构造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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