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及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 2﹪计提,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 〕7号文件要求,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措施费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措施费不低于总额的 70% 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总额的 30% ,剩余部分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支付。第二章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依据第四条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应的取费标准。第五条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更新,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改善。第七条对造成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物资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第八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由于技术和物资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第九条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第三章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范围第十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温州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 2009 〕7号文件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下: 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市区主要道路设置不低于 米高的围挡,一般道路设置不低于 米高的围挡,围挡的墙面应进行适当的美化;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六牌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六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场容场貌(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并保持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划分清晰,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民工学校、厕所、饮水设施、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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