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
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伙制度
产儿科合伙制度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症急救报告制度
急救用血管理制度
新生儿窒息复苏急救制度
接(出)诊及反馈制度
急救流程图
急救知识培训制度
(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断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急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物,并且急救物品随时处在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发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步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办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依照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规定: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 病人必要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解决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初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高危孕妇,依照不同危险因素,采用不同保健治疗办法,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准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成果及解决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步增长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保证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监护,制定诊断方案,适时筹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辨认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诊断、治疗、解决、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与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引和纠正不对的解决办法,提高转诊效率。
(三)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伙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批准,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普通要在当天内完毕,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要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关于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并拟定会诊时间,告知关于人员参加。普通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并与关于单位联系,拟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伴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关于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简介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行。
(四)产儿科合伙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预计在分娩当中也许对新生儿有危害,在分娩时均应提前告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状况,指引并教诲妈妈关于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关于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状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要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关于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测事项、护理规定等。对需二次手术病例,必要提出手术理由。讨论状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普通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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