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在院领导下负责制定药物采购筹划和药物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2、设立普通药物库,阴凉库(20℃如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物,另设仓库单独存储。
3、对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按特殊药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4、库存药物必要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洁存储,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办法。
5、药物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对质量可疑药物,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入库,并做好记录。
6、药物入库验收记录内容应涉及药物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物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进口药物检查报告书》,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留底。
7、药物进出要精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半年以内药物要及时登记在警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药物,要提出解决意见报药物科主任。
9、库存药物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依照其特点加强保管,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药物不利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解决。
10、药库管理人员要每天早晚登记仓库温、湿度,并依照天气变化拟定科学保管办法。
11、其她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保证依法购进药物并保证药物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药物须严格执行《药物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原则,保证药物购进合法性;
三、采购药物时必要选取合格供货方,对供货办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还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公司原印章《药物生产允许证》或《药物经营允许证》、《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四、购进药物时要审核所购入药物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物质量档案;
五、采购药物时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药物应订立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购销双方应提前订立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合同;
七、购进药物必要有合法真实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储,票据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对购进药物品名、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阐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要注明药物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公司红色印章药物批准文号证明文献、质量原则和该批号药物检查报告书,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进行药物质量审核,经质量管理人员和本单位直接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十、购进进口药物时,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进口药物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物检查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进口药物通关单》复印件;
十一、购进特殊管理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药物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购进药物符合关于质量规定,把好药物入库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药物应由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在待验区内进行,做到及时验收。
三、特殊管理药物和贵重药物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四、验收时应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对药物包装、标签、阐明书以及关于证明文献进行逐个检查:
1、药物包装标签或所附阐明书应有生产公司名称、地址、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物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映、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等。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按劣药解决,验收人员应回绝收货。
2、验收整件药物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药物时,其包装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物名称、重要成分、注册证号、并有中文阐明书,还应有《进口药物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物检查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进口药物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防止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献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验收特殊管理药物、外用药物,其包装标签或阐明书上要有规定标记和警示阐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规定,标签、阐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包装有。
5、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应注明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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