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商业广场
管
理
规
约
文件编号:YCY-YZ-HT-20140102
目录
第一章 物业管理
第二章 商铺装修管理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营业时间
非营业时间的管理.
管理处人员及联络方式
空调和电梯服务
营运守则及物品摆设、影视和音响设备安装与使用的管理.
第六节 公用设施和特殊设施的管理
第七节 车辆停放及货物运送的管理
商户资料及商铺员工的管理
营业管理
清洁和绿化的管理
第十一节 仓库物品管理
第四章 保安管理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七章 商铺进场、退场管理
第八章 费用收缴管理
第九章 宣传推广活动的管理
第十章 本管理规约的修订
第十一章 总结
前 言
欢迎贵司/阁下成为北京街区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北京街区)的商户。为使本商场成为各商户的理想经商营业场所,三亚益春源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商业管理公司)殷切期望能够获得贵商户的合作与支持,公司全体员工必当全力以赴,为商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一个理想的营商环境。本管理规约基本涵盖商场所有管理领域的内容及对部分突发事情的预测。希望通过商铺及管理人员的互相了解,通力合作,提高商场的经营效益。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北京街区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让商
户了解商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物业,特制定
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北京街区的各商户均具有约束力,各商户必须遵守本管理规约,并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的北京街区是指坐落于三亚市榆亚路警备区大门东侧北京街区商业广场的商场物业。
第四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的业主是指海南金湘源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的商户是指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的承租北京街区物业(商铺)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商户为其商铺所雇用的各类工作人员。根据本管理规约内不同条款的约定,商户为其商铺所雇用的各类工作人员也可称为商铺员工。
第六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的商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并由该部门承担实施北京街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开展。
第七条商业管理公司以维护北京街区的物业及公共秩序为目的,为商户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协助业主实现北京街区的资产保值、并为商户提供良好经营环境为宗旨。
第一章 物业管理
第一条商业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业主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北京街区物业的管理工作。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下列公共事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维修以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垃圾道、公共照明等。
2.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配套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中央空调、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3.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4.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商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7.商户商铺的租赁、装修管理。
8.商场的广告宣传活动策划、市场推广。
9.本管理规约约定的其它由商业管理公司管理和负责的事务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中,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修
订或者废止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各商户必须配合遵守及执行
第三条 商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本管理规约及相关因管理需要而
制定的相关物业管理办法的商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四条 商户违反本管理规约或相关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商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法向肇事商户进行索偿。
第五条 除保安、消防的应急需要,或者发生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以及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形外,商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或经商业管理公司同意的人员进入商铺内实施物业管理工作须事先通知该商铺商户。
第六条 经事先通知商户后,商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或经商业管
理公司同意的人员,可以到商铺内了解情况或者检查、维修公共设施
第七条 因北京街区物业使用的需要,商业管理公司可以临时关闭通道、门、窗,或者临时停止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商业管理公司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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