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户籍在店埠镇XX县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2009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店埠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2、正在享受店埠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5年内无转让房产或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6、承租公房的申请家庭应当书面保证退回承租的公房并须取得公房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确认; 7、没有购买过房改房或没有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核准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配租分配 (一)配租家庭只能租赁一套廉租住房,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保办)根据房源总量和申请登记的人数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二)摇号活动由县住保办组织,县公证处现场公证,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一次性摇号确定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配租资格及房号。 (三)摇号时间待定。 (四)配租房源 1、房源位置。店埠镇光大居委会(汇景新城西侧)、镇北居委会(原县建材一厂)。 2、楼层情况。6层住宅楼。 3、房屋情况。二室一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套、套数90套。
(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由县住保办向其核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凭《通知单》办理租赁手续。 (六)取得资格的申请家庭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