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鉴定书
编号: 侵权鉴定[2014]01号
商标侵权行为鉴定结论书
结论书名称:关于一批仿冒“LV”皮革商标的侵权鉴定结论 委 托 方:常宁市公安局
委 托 时 间:2014年4月3日
受 理 时 间:2014年4月3日
结 论 时 间:2014年4月8日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一批仿冒“LV” “GG”皮革商标的侵权鉴定结论 常宁市公安局:
根据你局商标侵权鉴定委托书的委托,我公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一批仿冒“LV”、“GG”皮革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鉴定。现将侵权行为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侵权行为鉴定标的:一批仿冒“LV” 、“GG”皮革
二、侵权行为鉴定目的:为公安部门办理案件提供鉴定侵权行为依据。
三、侵权行为鉴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侵权行为鉴定过程及结论:
1、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在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其他各类的皮革制品,皮毛,箱子及旅行袋,鞭,马具及马鞍商品上于1983年5月15日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177032号。
2、路易威登马利蒂 LOUIS VUITTON MALLETIER在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旅
小手提包(合身的),帆布背包,双肩背包,行包,旅行用具(皮件),箱子,旅行包.,旅行用衣袋,
手提包,公文包,公文箱,钱包(小钱袋),钱袋,钱包,钥匙包,卡片夹,支票夹(皮制),议事日程盒,雨伞商品上于2006年2月14日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3226108号,侵权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3、路易威登马利蒂 LOUIS VUITTON MALLETIER在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旅行包,旅行梳洗包(皮件),箱子及旅行袋,旅行用的服装袋套,用于装梳妆用品的称之为"梳妆用品箱"的小匣子,背包,斜挎背带包,手提包,手提公文箱,公文夹和公文皮包,小口袋,钞票夹,钱包,钥商品上于2005年1月27日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G852773号。
4、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 LOUIS VUITTON
MALLETIER在18类毛皮,兽皮,生皮,人造革,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革制品商品上于1986年1月15日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241012号。
5、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 LOUIS VUITTON
MALLETIER在18类皮革或皮革板制盒,包装用皮袋(),大衣箱,旅行包,旅行袋,旅行用具(皮件),服装袋(旅行用),女用小手袋,背囊,手提包,沙滩包,购物袋,背包,公文包,公事皮包,小钱包,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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