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
修订重要技术内容是:1.增长了防止性养护技术有关规定,涉及:防止性养护概念,防止性养护时机选取,病害预处置规定,防止性养护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防止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原则;2.增长了技术档案管理,涉及技术档案管理普通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有关规定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规定。
规范: 众智建筑资源
1 总 则
1.0.1 为保持城乡道路设施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营,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原则,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城乡道路(涉及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养护。
1.0.3 城乡道路中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都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规定。
1.0.4 城乡道路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限度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服度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服限度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限度指标。
2.1.5 防止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构造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状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服务功能而采用养护办法。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浮现明确病害或已某些丧失服务功能状况下,采用相应功能性或构造性恢复办法。
2.1.7 应急性养护 emergency maintenance
在突发状况下采用养护办法。
2.1.8 保养小修 minor rehabilitation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寻常保养。
2.1.9 中修工程 medium-sized rehabilitation
对普通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维修工程。
2.1.10 大修工程 major rehabilitation
对道路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原则或进行局部改进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工程,其工程数量不不大于8000m2或含基本施工工程不不大于5000m2。
2.1.11 改扩建工程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
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规定而需要提高技术级别和提高通行能力工程。
2.2 符 号
2.2.1 城乡道路养护状况评估指标和符号:
CL——车行道完好率;
F1——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
F1i——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实际面积;
F2——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
F2i——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实际面积;
Ki——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PL——人行道完好率;
QL——其她设施完好限度;
SDL——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限度;
Ssd——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Sf——其她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β——路龄系数;
λbi——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
λz——道路综合完好率;
μi——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城乡道路养护应涉及道路设施检查评价、养护工程和技术档案管理。
3.0.2 城乡道路应依照养护级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3.0.3 依照各类道路在城乡中重要性,宜将城乡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级别:
Ⅰ等养护城乡道路:迅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城乡道路:除Ⅰ等养护以外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商业街道;
Ⅲ等养护城乡道路:除Ⅰ、Ⅱ等养护以外支路。众智建筑资源
3.0.4 城乡道路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3.0.5 城乡道路应定期进行寻常巡逻、检测评价,并应依照评价成果制定年度维修筹划及中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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