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掌握经济纠纷解决方式的种类;掌握经济仲裁法律关系的范围、仲裁协议的效力;了解仲裁程序、掌握经济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了解经济诉讼审判程序,能够解决简单的经济和民事纠纷。
【引导案例】2012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2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奥龙健身器械公司败诉。问题:(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具体而言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经济侵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其中,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法律小贴士2-1】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一节 仲裁一、仲裁和仲裁法概述(一)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或个人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一种制度。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二)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即仲裁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即为狭义的仲裁法。广义的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制度的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三)我国仲裁法的特点1.机构仲裁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4.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二、仲裁范围我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仲裁原则仲裁原则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自愿原则(二)独立仲裁原则(三)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四、仲裁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由于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为此,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知识链接2-1】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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