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出台,自5月1日起实行。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相比,重要变化有如下几点:
,将住宅建筑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完善了关于灭火救援规定,系统规范了木构造建筑防火规定;
;
;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分别由相应国标作出规定;
;
;调节、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设计人员密度;
、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防火规定,调节了液氧储罐等防火间距;
。
另有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不一致,有是合理,由于《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水箱设立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性质和原则拟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立,《建规》强调设立;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立。消防水泵设立,《高规》强调设立;《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立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设立,《高规》强调设立;《建规》容许消防用水量少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条文两本规范应当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条文规定。《建规》条文阐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与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阐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拟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拟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技术办法。《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主线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如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扩建和改建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都市交通隧道。
"民用建筑"一词涉及:原《建规》:
1、9层及9层如下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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