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制定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办事处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处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办事处社会稳定。 二、制定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办事处减灾协调委员会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本办事处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事处居委会、办事处各单位、办事处各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本办事处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居民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居 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三)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办事处重点救济较重受灾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居民群众。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灾害种类。 本办事处内发生的火灾、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二)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路线,转移后的临时安置与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重建。 (三)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四、启动条件 (一)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间或楼体危险影响居住。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指挥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协调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二)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三)贯彻落实上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四)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五)承担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专门工作组及职责 (一)宣传教育组 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办事处减灾宣传日”活动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不断提高居民的抗灾防灾意识和能力素质。二是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提高居民抗灾自救能力。三是对各项减灾抗灾工作和活动进行资料积累并制作减灾抗灾工作专题音像(带)片。
(二)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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