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并结合所辖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2、掌握设备性能,根据实施性施组合理配置设备资源。 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 4、认真统计和记录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大修情况,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5、抓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费用,采用先进的维修方式,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 7、做好新机验收和技术培训工作。 8、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上报设备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落实处理结果。 9、做好单机核算,开展经济分析,如实反映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0、制定或落实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做好设备退场前的整修工作。 12、负责机械设备方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3、根据工程任务量和施工工期,及时组织设备进场。 14、按照工程特点,制定设备使用和配置计划,制定安全措施。 15、监控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提供必要的资金。 1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设备管理制度。 17、有计划地安排设备的退场和退场前的整修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组成 1、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具有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b)单机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 虽具有以上两个基本条件,但不需要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及附属设备按小型机具进行管理。下列机具, 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 2000 元, 也应作为小型机具建帐管理, 但其购置、修理等费用均由工程材料费中列支,一次性摊入成本,范围如下:(1)手持式凿岩机;(2)手持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它工具;(3 )震捣器;(4 )蛙式打夯机;(5)4KW 及以下内燃发电机组;(6 )电动机;(7 )启动器;(8)500T 及以下千斤顶;(9 )水磨石机;(10 )台式钻床; (11)砂轮机; (12) 气焊设备; (13)5T 以下电动葫芦; (14) 模板台车。 2 、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改造费、进口设备附加税、手续费、关税、港杂费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的费用。自制设备则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3 、盾构机、 TBM 只对主机、后配套拖车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费用(包括进口设备的合同到岸价与关税、港杂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和自主配套设备的费用)、港口到国内组装工厂前的运输费用、国内工厂组装调试费用进行组资。盾构机、 TBM 的组资由专设的合同执行小组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司设物部、财务部进行。 4、经批准购置的机械设备到达后,接收单位应立即组织设物、财务部门人员以及管理和使用人员等进行验收, 填写" 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 (见附表 7 )和" 新建新造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见附表 9 )并在 30 日内完成组资手续上报股份公司设物部、财务部。在使用三个月后填写新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表(见附表 8)报股份公司设物部。 5 、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自制设备应及时办理组资手续。组资时应附有内部收据或结算单、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其折旧年限暂规定为 5年。其它参照本条二款之 4程序办理。 6 、新购设备已经到达,但因发票未到时,可以依照合同价格进行预组资,今后价格如有变动, 重新调整固定资产的价格。 7 、设备(经批准)进行技术改造后,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股份公司设物部审批,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其折旧年限暂规定为 5年,同时撤销原管理号,重新下达管理号。 8 、二手设备组资时,应尽可能取得原发票或发票复印件,由主管领导和设物、财务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机况鉴定,确定新度(比照同类新机确定剩余折旧年限,核算出折旧率,以便在剩余年限内提完折旧);同时填报“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和“新建新造固定资产交接记录”(注明其新度、折旧年限和折旧率等)报股份公司设物部,统一下达管理号。 9 、抵债进来的设备,依据双方合同、协议或司法终审判决文件组成固定资产,按本条二款之 4 程序办理; 10、抵债出去的设备,依据双方合同、协议或司法终审判决文件报股份公司设物部及集团公司设物部,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号码)消帐程序。 11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资并不能说明原因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组资,否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一)、设备台账 1、管理号码 2、设备名称 3、型号 4、规格 5、生产厂 6、本机编号 7、出厂日期 8、动力机名称9、动力机型号 10、动力机规格 11、动力机生产厂 12、动力机编号 13、动力机出厂日期 14、外型尺寸 15、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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