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含农村社区,下同)、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理对象及范围 (一)清理对象。全县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属企业)。 (二)清理范围: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场、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三)清理期限。清理登记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清理方法及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报账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核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要以现有原始凭证、会计资料为基础,做到账内清理与账外核查相结合,查清债权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涉及资产、资源评估的,可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在清理过程中,镇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各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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