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考评方案
为适应企业发展,确保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推行,特对应收账款考评做出以下要求:
一、应收账款考评截止日期为每个月15日,考评期为本月考评上月应收账款报表情况。
二、考评范围:
1、全企业经营部门和营业部门应收账款;
2、全企业偏线和专线应收账款。
三、应收账款相关考评要求:
应收账款确定时间:
全部应收账款以开单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二)、应收账款满足以下条件,应收账款考评经过,当月奖金全额发放。
1、当月发生应收账款不考评;
2、上月发生应收账款在当月31日前必需收回达成60%;
3、第二个月(向前数)发生应收账款在当月31日前必需收回达成90%;
4、第三个月(向前数)发生应收账款在当月31日前必需收回达成100%;
回收率计算方法(以5月31日考评为例):
(三)、应收账款考评不经过,扣减百分比按以下方法计算:
应收账款考评不经过部门,回款率每降低1%扣减部门奖金2%,当月扣减部门奖金最大百分比为50%。
对北京事业部和北京大区责任人,所辖区域内每出现一个应收账款考评不经过营业部,扣除当月绩效分数5分。
以上绩效奖金、得分扣除部分不再返还。
(四)、部门进行还款操作时,不得用A用户钱去还B用户欠款或同一用户用C单号钱去还D单号欠款来逃避考评,如发觉这类情况者,扣除部门当月奖金30%,奖励发觉人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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