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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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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
答其^人刖XX!•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 xx&XXtxxXB-o
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
因郑XX^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郑XX^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 XW XM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
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 因此没有同意。郑X>ee未经土地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 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 XXt土地
管理实施办法》第 标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
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 XX^予理睬,乡政
府于XWXM X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 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
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 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XX^第X款关于
农村居民建住宅 “使用耕地的,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 为此,
我们依据该法第XX条关于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的
规定,于XWX月X日做出《关于拆除郑 x#£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
郑X/ 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 ”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所谓 “理由 ”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XX乡政府《关于郑XX虽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 XX^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
此致
XX 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答辩人XX!•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XXX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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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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