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
一、确保金制度
确保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需根据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一定百分比(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确保履约。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交易所能够调整交易确保金,交易所调整确保金目标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施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全部合约盈亏、交易确保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款项同时划转,对应增加或降低会员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确保金不足时,应该立即追加确保金或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要求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停幅度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通常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正确定。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要求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能够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出要求点数之外一个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要求会员或用户能够持有,按单边计算某一合约投机头寸最大数额。实施持仓限额制度目标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和预防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汇报制度
大户汇报制度是和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制度。经过实施大户汇报制度,能够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会员或投资者进行关键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主动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相关持仓实施平仓一个强制方法。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手段之一。
中仓制度关键要求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要求时限内补足。
八、强制减仓制度
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措施》,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同方向涨停(跌)等尤其重大风险时,中金所为快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预防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方法,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和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百分比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其净持仓部分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它平仓报单和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九、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相同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十、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经过该合约所载标物全部权转移,或根据要求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过程。以标物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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