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精细木工(木雕)
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3月
竞 赛 标 准
一 、竞赛目标
本项目标竞赛目标是展示参赛选手在木工雕刻方面职业技能。
二 、竞赛任务
依据给定图样,用一块提供平木板制作一件300mm×300mm×40mm浮雕,雕刻深度不低于16mm。
尤其提醒:浮雕图样图片将于比赛当日现场向参赛者提供。
三 、要求
1.制作一件必需以浮雕图样为标准作品,进行艺术加工成浮雕作品。
2.表面无需磨光,但要求深入刻划,刀法娴熟,层次丰富,达成精巧,含有艺术美感,手法不限。
四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1
雕刻通常印象
10
2
百分比均衡性
20
3
作品完整性
20
4
形体正确性
20
5
构图完美
10
6
整体艺术效果
20
7
总分
100
说明:多个参赛选手得分相同情况下,将考虑完成任务速度。
五 、设备工具和材料
1.组委会提供:工作台、工作椅、工作台灯、复写纸(A3一张或A4两张)、铅笔、橡皮、用于磨凿子盛水容器,磨刀石台、500目砂纸、每人一块500mm×500mm×20mm木工板及橡胶皮垫、每人一把40cm尺子。
2.参赛选手自带木雕工具(电动工具除外),应事先列出清单交组委会核准。如组委会认为这些工具设备会使选手占有不合理优势,有权不许可使用。
3.材料:椴木板规格为 300mm×300mm×40mm (由组委会提供);
六、竞赛时间
本项目竞赛时间为360分钟(6小时)。
七、注意事项
1.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需时对竞赛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并立即公告。
2.参赛选手须正确操作、使用竞赛组委会现场提供设备及工具,以免发生损坏。进入赛场后,立即清点检验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有遗漏或破损。如有问题,立即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
3.评判时如出现参赛选手得分相同情况,将考虑作品完成速度。
4.竞赛标准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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