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 从一个单位( 地区) 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 地区) 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 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 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 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 总支) 办理接转手续。 2 、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 的名称。 3 、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 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 、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 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必须通过县委组织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 不包括县) 范围内, 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 工委) 及以上各级党委( 工委) 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 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 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 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 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 、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 政治) 部门,省( 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 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 中国民航总局政治( 组织)部,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 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 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 字迹要清楚, 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应超过 3 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 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 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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