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协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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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协议(新)
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服务协议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减少现金流通、提高结算效率,提供安全、准确、方便、快捷的财务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务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预算单位是指列入柳州市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公务卡是指由甲方向预算单位在职员工发行的银
联标准的人民币账户个人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三)持卡人是指乙方在编、在册且经乙方批准的并经甲方同意发给公务卡而成为公务卡使用人的乙方正式员工。
(四)公务卡支持模块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配合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开发的、用于公务卡项目财务报销的功能组。公务卡支持模块是甲方公务卡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
(一) 乙方向甲方申请为其在编、 在册且经乙方批准的正式员工办理公务卡,甲方为乙方符合办卡条件的员工办理公务卡,乙方员工即成为公务卡持卡人。
(二) 公务卡的发行办法、 使用规则应符合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甲方总行制定银行信用卡章程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三)公务卡基本金融功能:
1.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信用消费,甲方所发行的贷记卡可享受最短 25 天、最长 56 天免息还款期(取现、转账除外);
2.人民币存款实时到账;
3.提供账户余额变动的短信提醒服务;
4. 24 小时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服务;
5.挂失零风险;
6.刷卡累积的消费积分可兑换礼品;
7.水、电、物业等公用事业费支付等。
公务卡协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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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有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并应向乙方提供
相应的联系方式,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落实。当发生项
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本项目正常进行的变更情形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乙方。
2.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
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
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
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3.为乙方员工提供优惠、便捷的办卡服务,提供公务
卡申请表及辅助业务资料,指导和培训乙方员工正确提供申
请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使用、挂失、销户等方面的产品售后
服务。
4.公务卡初始信用额度为 2 至 5 万元。甲方有权对乙
方申领公务卡的员工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
确定是否发卡及给予信用额度,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提高或降
低信用额度的决定,但初始信用额度不得突破个人卡的上
限。
5.对公务卡提供以下优惠折扣和服务:
1)免予收取公务卡年费;
2)本地本行存取款(或本地溢缴款取现) 、境内异地本行存款、境内消费免手续费;
3)免予收取挂失、 补办、更换新卡片以及重置密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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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4)持卡人定制卡内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后, 乙方将免费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卡人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5)对持卡人申请临时调高透支额度的, 应在符合甲方总行有关规定前提条件下积极办理。
6)其他甲方发行的一般贷记卡享有的优惠折扣及服
务。
6.除免收年费等本协议规定的优惠费用外,有权按照
国家规定和银行信用卡章程向公务卡持卡人收取其他费用。
7.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开发维护公务卡支持模块,提供
给乙方查询使用,及时、准确为乙方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
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
传送的实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8.通过公务卡支持模块为乙方提供财务报销的资金清
算 , 收到乙方开具的授权支付凭证及还款明细汇总表后,应于当日内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账户,实现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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