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管理部与各部门相关明细帐分记措施细则
(一)为避免同类工作反复, 立刻有效控制, 节省人力起见特订此措施。
(二)各部门原已经有立帐或类似统计表记载较具功效立刻效者, 统由各部门自行控制设帐, 管理部不再另设进细帐, 而以总帐统驭。
(三)上述明细帐暂以应收帐款(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金等项试行, 俟实施后, 再行 检讨或增减。
(四)各部明细帐最少每个月与管理部查对一次, 如有不符合部门当会同管理部追查原因并更正。
(五)相关帐册标准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 由管理部提供, 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业部门, 但在不增加人力、 物力及从业人员困扰, 亦可就原有而簿即可替换应收帐款明细帐)。
(六)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管理部, 应收帐款及周转金余额明细表(格式以下表)以资查对及备查。
(七)应收帐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需写明统一发票号码外, 如超出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 *、 ※、 红色符号表示。
(八)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 尚需写明何时还款或冲转日期(如无把握亦必需预估)管理部负责催办, 周转金之用, 应尽可能避免或降低, 不然徒增利息负提, (%计算一年即需负担18000元利息)但长久性周转金如工地及各部门备用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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