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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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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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